商场“假一罚十”是常见的公示内容,经营者以此来保证所售商品的真实性,消费者看到这响当当的四个字,对商品可能假冒的怀疑度一般都会降低。只是还真有经营者拿这个承诺不当回事的,积极售假,把自己往火坑里推。有消费者买到假货,要老板照承诺赔钱,老板就说:“我那是开玩笑的,你也当真!”于是消费者怒了,将其告向法庭……
【事件回放】:
  这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持续了一年多的时间。去年1月30日,在宝安经商的袁行升与两位安徽同乡在深圳市环球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龙华二分店内购买了3部手机,单价分别为1370元和1640元。该店的销售员“信誓旦旦地保证质量没有问题”。为了让他们放心,销售员特意在收款收据上注明“假一赔十”的字样。

  袁先生称3部手机刚用了几天,便先后出现“死机”故障。3人通过网上查询,发现手机涉嫌假冒,为了加以证实,他们将手机邮寄到北京的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鉴定。2月12日,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鉴定,证明产品确属假冒。[详细]
案件进展:深圳首例假一赔十纠纷案一审消费者胜诉

深圳首例假一赔十纠纷案一审消费者胜诉

◆ 原告 ◆ 要给商家一个教训
  “假一罚十”的始作俑者袁行升向记者讲述了他在深圳打官司的感受:“就是要给不法商家一个教训”。在深圳的这场官司,引发了他在全国范围内的一系列维权活动,全都是选择打出“假一罚十”广告的手机店,购买到假手机后打官司索赔10倍金额。[详细]

◆ 被告 ◆ 极有可能再上诉
  环球通讯公司在“假一赔十”案中败诉,其代理律师表示,他们有很大可能再上诉,因为原告之一在一段时间内在4个城市打同样的官司,并且可能是故意诱导售货员写下“假一赔十”,怀疑他是职业打假人,所以其实际损失远远低于“十倍”赔偿额。[详细]

◆ 律师 ◆ 此案将成为重要判例
  袁行升等人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据他了解,法院之所以在起诉一年后才宣判,主要是出于慎重考虑,因为此案一旦宣判,将成为消费领域重要判例,法院不可能对同样案情的案件,做出前后不一的判决。据他了解,这是深圳乃至广东范围内,首例消费者起诉假一赔十胜诉的案件。[详细]

◆ 消委会 ◆ 留下凭据是关键
  全程跟进此事的宝安区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吴利东表示,消费者最终能够胜诉,一个关键原因是他们让售货员在销售凭据上写下了“假一赔十”的字样。因为在类似的案例中,消费者想要获得商家承诺的十倍赔偿,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举证:如何证明商家曾经承诺假一赔十。[详细]
“假一罚十”法律效果分析
  根据《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退一赔一”的标准进行赔偿……[详细]
“假一赔十”各类纠纷案

家乐福一分店被指售假索赔6万
   王女士在家乐福店里花6000元买了一只A级翡翠手镯,经鉴定,该手镯并非A级而是处理品。王女士便将家乐福告上法院,要求返还6000元,并要求10倍赔偿。北京市丰台法院一审按照家乐福“假一赔十”的约定,判令家乐福赔偿6万元……[详细]

包装豆奶粉也能喝出毛病来
  民富强商店为了吸引顾客,打出了“假一罚十”的招牌。一周前,张先生花10.4元钱从该店买了两袋豆奶粉,饮用后身体不适,经代理商鉴定为假货……[详细]
一医药公司被判“假一罚十”
  河南省一家医药公司承诺“假一罚十”,其出售假药被消费者发现后,却说该约定无效,不愿兑现十倍的赔偿。法院判决这家出售假药的商家退还原告购药款664元,并10倍赔偿6640元……[详细]
  透过上述类似事件的司法判决,可以看出“假一罚十”的许诺是在商业交易各方对“诚信”的呼唤之声日益高涨的背景下由经营者单方做出的承诺,其更多的意义在于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的对自己诚信经营的绝对信心,而不是对售假行为后果的补偿。因此,经营者在要约邀请阶段打出“假一罚十”的许诺是对消费者权利的设定,约束的是自己,即单方设定消费者“罚十”的权利。[详细]
相关评论[“假一罚十”催促消法修订]

浅析药品经营使用中“假一罚十”的承诺

  商家所作的“假一罚十”宣传,是一种典型的商业广告行为,符合法律上的“要约说”,对商家有一定的约束,有利于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使其自觉维护自身信誉和形象,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笔者认为,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有其特殊性,在药品经营中“假一罚十”的提法值得商榷。 [详细]

商业买卖合同引起的“假一罚十”纠纷思考

  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未对心中保留做出规定,但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来看,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内容和精神来看,一切有行为能力的人当然应对自己在正常情况下所作的意思负责,不得寻找借口拒不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商家的抗辩是站不住脚的,该承诺应当对商家具有约束力。因此,商家“假一罚十”的承诺完全符合要约的规定,应定性为要约。[详细]

“假一罚十”胜诉带来的启示

  切不可轻信商家诱人的承诺,从而受骗上当。一些不法商家就是利用了消费者的心理,打出“假一赔十”的幌子,暗中向顾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应做到理性消费,越是遇到承诺高的离谱的商家,越要提高警惕,避免走入商家事先设好的“陷阱”……[详细]
经营者售假有两种状态
第一种状态:知假售假 即故意
  有业内人士称,现在的华强北,已经成了中国最大的电子产品集散地,也是黑手机的集散地。各种假冒正规厂商产品的贴牌机在市面上流通,每天少则十几万部,多则50万部流向全国……[详细]
第二种状态:经营者过失售假
  俗话说“不知者不为罪”,然而对经营者来说,无论他知不知道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是否假冒伪劣,他都应该对消费者承担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详细]
  10多年来,在中国这块经济腾飞的土地上,活跃着一群“职业打假人”。他们的“打假”活动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他们的所作所为,老百姓拍手称赞,称他们为“英雄”,但一些官员和企业却视他们为“刁民”。

  在中国,“职业打假人”没有编制,更没有人给他们活动经费!连支持都是“是是而非”。他们有时为利,有时为义,有时为名,还有时为了一个说法!但更多的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民众的利益!他们也经常遭到暗算,“成败”全在自己!可以说,“职业打假人”是当今国情的必然产物。[详细]

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业的“王海”们


  我国职业打假人大多是从普通消费者转变而成的,他们往往是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奋起反击。在艰难的维权过程中,逐渐将打假作为了一项职业。今天特别介绍几位,可从不同角度了解这个群体的现状。[详细]

他们是什么身份:撩开职业打假人神秘面纱

  职业打假团队作为民间组织,无权查处制假、售假、走私等犯罪行为。他们一般将调查了解到的违法犯罪事实向有关执法部门反映,协助执法部门进行打击。因此,他们同一些省市公安、工商、质监部门有着密切联系,一旦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就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详细]

中国3000职业打假人:倾家荡产“吃害虫”

  他们不是天生的职业打假人,与所有普通老百姓一样,他们开始都是消费者。让他们走上这条路的,是他们买到了假货或遭遇了消费陷阱,投诉无门,加上“只争一口气”的性格,才迫使他们走上了职业打假之路。按他们自己的说法就是“被逼的”。[详细]
社会需要职业打假人
郭女士(家庭主妇,50岁)
  我觉得他们做的对。对付专业造假,就得有这些专业打假的。咱们普通消费者平时购物,对商品真假的鉴别力很低,买了也就买了。有职业打假者对市场进行监督,卖假货的也就不敢那么肆无忌惮了。[详细]
刘先生(公司职员,28岁)
  我认为他们所具有的这种意识是非常超前的。维权打假,仅仅是靠个“维”字,只是去维护是被动的。更应该像“王海”们一样主动去“打”,拿起法律武器向不法经营者出击,这样子谈维权才更有力。[详细]
李先生(教师,45岁)
  提到“职业打假”,“知假买假”,很多人就会表示不屑,尤其是一些商家厂家更是深恶痛绝,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借“打假”的旗捞取名利。但是,站在客观的角度来看,自有了这批职业打假队伍以来,确实在相当程度上对制假售假起到了抑制作用,净化了市场。[详细]
彭某(出租车司机,36岁)
  谈不上好或者不好。大概有句话说“存在适应需要”吧,有他们这些人这样事的存在,就是说明对目前的社会现状、市场状况而言,确实有这个必要。[详细]
  走近“职业打假人”
  在很多人眼里,“职业打假人”离自己似乎很远:他们有着自己独特的谋生方式。有人甚至认为他们有着非同一般的收入。为了了解这群“在刀尖浪口上舔食”的“职业打假人”,记者走近了他们……[详细]